進口舊機電產品有新規(guī)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1日正式實施后,進口國家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未辦理商品備案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裝運前檢驗的,有可能被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進口舊機電產品存在高危險、高污染、高耗能等隱患,是社會關注的高風險進口商品。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fā)展以及吸引國外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我國進口舊機電產品近年逐漸呈上升態(tài)勢,但進口舊機電產品存在的問題也日益顯著。新《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了我國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jiān)管工作。
據了解,河南省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集中在成套設備、機床、工程機械和印刷設備等四個方面。截至目前,今年河南省共有5批進口的舊機電產品因未經檢驗檢疫部門備案而被查處,貨值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