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廢舊不能收?
在這次清查行動中,南寧市公安局要求廢舊金屬企業(yè)和業(yè)主做到“兩堅持、五不收和一不準”。
1.“兩堅持”:一是堅持憑證登記收購制度。凡是出售生產(chǎn)性廢舊金屬的單位,都要憑單位的證明和購物發(fā)票;個人出售的要憑居民身份證登記后,方可收購,并按公安機關的要求逐項登記備案,以便核查。二.是堅持報告制度。各廢舊收購站、點、從業(yè)人員在收購過程中,發(fā)現(xiàn)出售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來路不明或可疑物品;使用偽造、涂改或可疑證件出售物品;個人出售鐵路、油田、礦山、通訊輸電設備,農田水利及市政、交通等公共設施或軍用設備器材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五不收”:不收購各種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不收購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裝容器;不收購個人出售的鐵路、電力、電信、油田、礦山、通訊輸電設備,農田水利及市政、交通等公共設施或軍用設備器材;不收購來歷不明的物品和可疑物品;不收購明知是盜竊物品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物品。
3.“一不準”:不準未能說明合法來源的物品進入廢舊金屬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