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激進”?
不經(jīng)過激烈變革尤其是劇烈革命必然造成的社會大動蕩、大破壞,而收取變革、革命所帶來的社會進步之實效,洵屬社會進步之理想途徑,無疑值得鼓吹和追求。但若以近代中國為例來指責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 “過激”、以此反對“激進主義”,則有違史實甚矣!“激進主義”的危害確易為許多“正義在手仇恨在胸”之士所忽略,所以提醒人們對其抱以應有的警惕當然大有意義,但想以如此簡單、主觀的歷史解讀來消解“激進主義”,則不啻是南轅北轍,不僅無裨于事,甚或有害。因此,與其指責近代中國的“激進”,不如冷靜客觀地分析究竟是誰“激進”、這段歷史何以“激進”,方能對癥下藥。
從太平天國之后,中國近代社會變革的動力不斷“下移”。今日認為十分“溫和”的“洋務運動”,在發(fā)軔之時卻被強大的保守勢力指為“潰夷夏之防,為亂階之倡”(與今日全盤西化的指責一樣嚴重),曾遇到今人難以想象、難以理解的巨大阻力。以現(xiàn)代大機器生產(chǎn)來造槍炮船艦、通電話電報,明明是統(tǒng)治者在近代要生存就必不可少的措施,卻遇到統(tǒng)治階級中冥頑不化者以“夷夏綱常”這類傳統(tǒng)的意識形態(tài)合法性的強烈反對,即視其為“激進”。因此,是在鎮(zhèn)壓太平天國運動中得一定權力的漢族地方官員,而不是滿族中央朝廷,成為洋務運動的主要動力。
當洋務的發(fā)展將體制變革作為歷史的要求提出之后,不是重權在握的中央朝臣或地方大員、而是統(tǒng)治階級中的最下層,即功名不高的“讀書人”成為變革的主要動力,發(fā)動戊戌維新運動,變革的動力再次下移。當時的“讀書人”雖是統(tǒng)治階級中的低層,但仍是“體制內”的階層,并不希望革命。有趣的是,戊戌變法現(xiàn)在總被指為“激進”,而清政府在短短幾年后,即八國聯(lián)軍血洗北京之后才被動實行的“新政”、“立憲”,其變革范圍已大大超過戊戌變法,現(xiàn)在卻往往被推為改良的典范。如維新時期根本未敢提出廢科舉,只是提出改革考試內容,以“策論取士”取代“八股取士”,但卻遭到了強烈反對。但在幾年后的新政中,清廷卻不得不把幾千年的科舉制徹底廢除。
在政治改革方面,維新所做的也不過是減汰冗員、裁撤機構,設立制度局等行政方面的措施,而并沒有頒布關于定憲法或開議會的諭旨。當譚嗣同、林旭等進入為軍機處后,想提出開議院的主張,康有為以舊黨力量過大而制止。這些都說明了戊戌變法實際是非常溫和的。然而,清政府卻以十分極端、激進的手段來對待如此溫和的變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究竟是維新派“激進”,還是保守派“極端”,不是一清二楚嗎?當清政府連“體制內”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們推向“體制外”時,社會變革的動力便又一次往下移,“體制外”的社會下層如留學生、會黨便不可避免地成為變革的主要動力。這樣,一場社會革命便難以避免了。
辛亥革命這些年來幾乎成為 “激進”的代名詞,但人們似乎忘記,被尊為“辛亥之父”的孫中山并非一開始就想“干革命”的,而是想方設法通過王韜上書李鴻章,想走改良路線。只是在改良被拒之后,他才立志革命。清政府的“新政”和“立憲”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斷”,主要在于它的“新政”完全是被動的、并且一拖再拖。
本來,在1898年戊戌維新時,清政府尚有一定的變革主動權。但它卻拒絕改革,喪失了一次難得的機會。只是在經(jīng)歷了兩年后的“庚子巨變”這種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內外交迫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地開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緒的名義頒下諭旨,表示愿意“變法”,當然仍強調“不易者三綱五常”。不過為時已晚,形勢已經(jīng)劇變,尤其是經(jīng)歷了庚子流血的巨變,它的統(tǒng)治的合法性開始遭到普遍的懷疑。由一個合法性遭到嚴重質疑的政府來領導對社會各階層利益進行調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確有些勉為其難。更重要的是,在幾年之后,再做這些已遠遠不夠,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讓。但清政府對此似乎并無察覺,各項亟需的、能緩和各種尖銳矛盾的“新政”的主要內容卻一拖再拖、遲遲不肯出臺。此時,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無濟于事,人們開始提出“立憲”的要求。到1904年,不少重臣都半公開主張開國會,提出應“仿英、德、日本之制,定為立憲政體之國”。
1906年9月1日,清廷終于發(fā)布了仿行立憲的上諭,宣布進入預備立憲階段。對此遲來的順應民意之舉,國內依然萬眾歡騰,一些大城市甚至張燈結彩,敲鑼打鼓。學生、市民、紳商集會、游行、演講表示慶賀,“何幸一道光明從海而生,立憲上諭從天而降,試問凡我同舟,何等慶幸!”人們自發(fā)撰寫的《歡迎立憲歌》表達了對朝廷的熱愛尊崇和對必然帶來暴力革命的反對:“大清立憲,大皇帝萬歲萬萬歲!光緒三十二年秋,歡聲動地球。”“和平改革都無苦,立憲在君主。”“紛紛革命頸流血,無非蠻動力。一人坐定大風潮,立憲及今朝。”
然而,清廷并不珍視此時對它來說極其珍貴的民情民意。在立憲原則上,清廷認為日本憲法強調 “君主大權”,最合己意,也就是說,以日本為“典范”的意義主要在于“皇權”依然至高無上。所以清政府為“準備立憲”而成立的“憲政編查館”著意研究并出版了一系列對日本憲法和行政制度進行解釋的著作,并負責起草了1908年的著名的《憲法大綱》,共23條。其中第一、二兩條差不多是直接從1889年“明治憲法”的第一、三兩條中翻譯過來的:“大清皇帝統(tǒng)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嚴,不可侵犯”。這23條中有14條是關于“君上大權”的,對權力的壟斷甚至超過了日本的“明治憲法”。對此,激進派和革命派以及溫和的立憲派都極表反對,認為其“偏重于命令權”,“專制之余風未泯”,“最足假以文飾其專制”,并警告清廷若要 “出其狡猾陰險之手段,假欽定憲法之名,頒空文數(shù)十條以愚吾民”,必“動搖國本而傷君民之感情”。在實際預備立憲過程中,清廷總以條件不具備一再拖延,溫和的立憲派終于也認識到 “政府寧肯與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與人民一寸之實事”,開始號召 “人民與之爭者,宜與爭實事,而不與爭空文”。從1907年起,立憲派就發(fā)起和平請愿,要求開國會,而地方士紳和商界首領對“開國會”的要求更甚。從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以地方士紳為主的“立憲派”發(fā)動了四次大規(guī)模的國會請愿運動,聲勢浩大,遍及全國。盡管“開國會”的呼聲越來越響,一浪高過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協(xié),不愿讓出點滴權力,拒不開國會,拒不立憲,反而采取越來越激烈的手段鎮(zhèn)壓立憲運動。清政府確已不堪救藥,對各種警勸充耳不聞,一意孤行,仍要大權獨攬,結果便是眾叛親離,真正“動搖國本”,最終垮臺。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月8日,清廷利令智昏地出臺了一個壟斷權力的“皇族內閣”。這個內閣由13人組成,其中9名為滿人,漢人只有4名;而在這9名滿人中竟有7名為皇族成員,因此人們將此稱為“皇族內閣”。這種“組閣”完全違背了皇族成員不能入閣當國務大臣的基本原則,實際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謂“立憲”只是一個幌子、其實根本不愿放棄一丁點權力的真實面目。此舉實無異于自掘墳墓,結果使作為其統(tǒng)治基礎的士紳階層與其迅速疏遠,最終棄它而去。
清政府在政治上拒不變革,經(jīng)濟政策也搖擺不定,主要是對民營經(jīng)濟的政策時緊時松,經(jīng)常大幅度搖擺。就在1911年5月推出人心失盡的“皇族內閣”之時,它又倒行逆施地宣布要將原本股份制的民營鐵路收歸國有。為了保衛(wèi)自己的產(chǎn)權,以紳商為主的幾省股民自然要發(fā)起“保路運動”。四川保路風潮相對最為激烈,最后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索。然而,四川的保路運動的紳商首領一開始堅持的是毫不過激的“文明爭路”,他們刊發(fā)光緒牌位和以前諭旨中“庶政公諸輿論”、“川路準歸商辦”兩句話,令各家各戶張貼,還要設案焚香。凡此種種,不可謂不文明、不溫和、不理性、不克制、不合理、不合法。但是,清政府還是在9月初逮捕了領導保路的紳商首領,隨后在成都開槍打死30余名手無寸鐵的和平請愿者!這究竟是紳商“過激”還是清政府“過激”?與一個月后的辛亥革命、清王朝的垮臺又有何因果聯(lián)系?史實彰彰,何須多言。
正是清政府的冥頑不化,政治上拒絕改革,經(jīng)濟上搖擺不定甚至倒行逆施,使從來溫和謹慎的士紳商董都開始遠離它、拋棄它,進而反對它。昔日所謂“縉紳之家”比今日所謂“中產(chǎn)階級”還要“多產(chǎn)”,因此更加接近、貼近、親近統(tǒng)治者,更加禱盼和平穩(wěn)定,更加溫良恭儉讓,他們尚且態(tài)度大變,又怎能指責孫中山等革命黨人推翻清王朝是“激進”呢?武昌起義時,孫中山遠在美國科羅拉多,事先并無預聞,第二天才從美國報紙上得知此事,這也從一側面說明清王朝的轟然坍塌實因其統(tǒng)治基礎已經(jīng)根本動搖。換句話說,是清政府的顢頇與極端頑固,最后“造就”了辛亥革命的“激進”??v觀晚清歷史,每當還有一線希望、還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時候,清廷總是拒不變革;直到時機已逝、完全喪失操控能力的時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動“變革”。改革愈遲,所付出的“利息”也將愈大。但清廷對此似乎毫無認識,它總是在下一個階段才做原本是上一個階段應做的事情,而且拒不“付息”,不愿再多做一點讓步和妥協(xié),步步被動,一拖再拖,一誤再誤,完全喪失了變革的主動權,始終是被形勢推著走。這樣,它后來便不得不為此付出更高的代價,直到完全破產(chǎn)。
“改革”是當事各方都以理性的態(tài)度妥協(xié)的結果,只要有一方堅持不妥協(xié),就無法“改革”,社會矛盾必然以不是“堅決鎮(zhèn)壓”就是“激烈革命”一類的暴力方式解決。一場巨大的社會革命,其實并非革命者的主觀 “激進”造成的。在社會矛盾中,統(tǒng)治者往往居于主導地位,革命往往是由統(tǒng)治者的種種極端觸發(fā)的和造成的。幾乎每個時代、每個社會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激進”思想,但在承平年代開明社會,形形色色的激進思想于民眾之影響者幾希,更掀不起能動蕩社會的大風大浪,只能是屈居一隅的少數(shù)人信念,不足為意。然而,一旦社會腐朽不堪,而統(tǒng)治者又拒絕改革以疏不滿、以緩危機,民眾忍無可忍,最后抱定與汝偕亡之心,則蟄伏已久的激進思想便如狂飆突起,成為席卷一切的巨浪大潮。此時此刻,惟最激進者最有吸引力,暴力肯定不斷升級,愈演愈烈,最終火焱昆崗,玉石俱焚,然勢已至此,奈何者誰?
因此,人們自然向往因而總是稱贊英國革命的平和。但在英國革命時期,正是由于統(tǒng)治者善于妥協(xié),才使英國革命相對平和??v觀近代中國歷史,滿清統(tǒng)治者根本沒有英國統(tǒng)治者那種審時度勢的能力、容納各方的明智與氣度,尤其是沒有那種不斷妥協(xié)的精神。歷史說明,近代中國的“激進”其實是清政府的“極端”逼迫出來的。所以,與其指責民眾變革的“激進”,不如批評統(tǒng)治者頑固的“極端”;與其呼吁民眾不要“激進變革”,不如吁請統(tǒng)治者不要“極端頑固”??峙拢@才是化解“激進”的最為有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