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1.5萬做代理商,幾十個“廣告代理商”被騙走
萬玲(化名)在法庭上稱,2006年11月1日,鄰居梁紅(化名)告訴她,射天狼廣告公司在招廣告代理商,只要投入了1.5萬元,以后每月返回投資,到年底除了收回投資外還能獲得4500元的收益,自己可以為她作保?;貓笕绱烁?,萬玲一下子心動了,便將住房抵押。在梁紅的全權(quán)包辦下,11月6日,萬玲貸出的1.5萬元錢在梁紅的安排下存入了射天狼公司的賬戶上。
不久萬玲就聽說射天狼公司被公安機關(guān)查處,自己上當受騙,她找到梁紅,梁紅依然給她打“包票”,還給她寫下由梁紅房子作保證的擔保書。之后,梁紅還將自己的房產(chǎn)證給了萬玲??扇f玲的1.5萬元并沒有拿回來。
今年初,萬玲將梁紅告到渝北區(qū)法院,要求梁紅賠償損失。今年4月,渝北區(qū)法院判決介紹人梁紅賠償萬玲1.5萬損失及利息。梁紅不服上訴到一中院。
在庭上,梁紅的代理人認為,梁紅與萬玲同是射天狼公司的受害人。射天狼廣告公司的《廣告版面代理合同書》現(xiàn)在已是無效合同,梁紅出具給萬玲的擔保書是主合同,也同樣無效。同時,他還認為擔保書是在萬玲等人的協(xié)迫下簽下的,萬玲將房子拿出來擔保也沒經(jīng)過丈夫同意,也應(yīng)該是一份無效合同。同時他認為用房子作擔保必須要登記,所以,按照擔保法,雖然梁紅應(yīng)該擔一定的責任,但卻不能負擔全部責任。鑒于案情比較復(fù)雜,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昨日,來參加旁聽的幾十個“廣告代理商”們不是老頭老太太,就是一些中年婦女。受害人告訴記者,受騙數(shù)額最大的達到8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