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制造”的革命黨
發(fā)動辛亥革命的 “革命黨”無疑是激進的,然而,開始只是人數(shù)極少、原本很難成氣候的革命黨,最后竟能一舉推翻清王朝,結(jié)束中國幾千年帝制,確實出人意外。這種天翻地覆之變當然有許多深刻的政治、經(jīng)濟、社會的原因,其中還有一點或許不那么深刻、但也不能不注意的原因,就是清政府實際上是“制造”了革命黨。
自1894年夏,孫中山上書李鴻章闡述自己改革觀念被拒后,立即走上了激進的革命道路。1895年底,他發(fā)動的“廣州起義”尚未正式發(fā)動便被鎮(zhèn)壓,用他自己的話說,此時“風氣未開,人心錮塞”,“舉國輿論莫不目予輩為亂臣賊子、大逆不道,咒詛謾罵之聲,不絕于耳”。1900年底,他又發(fā)動了依然以失敗告終的“惠州起義”。不過,5年之后,輿論開始有所變化,已“鮮聞一般人之惡聲相加,而有識之士,且多為吾人扼腕嘆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較,差若天淵。”此話很可能有夸大之處,但同情革命黨的較以前多了不少,卻是事實。因為在這5年中,清政府不是越來越開明、寬容,反而越來越愚昧、專制:血腥鎮(zhèn)壓了溫和的維新變法,又為了慈禧的一己之利而以全民族的災難為代價向“萬國”宣戰(zhàn)。這種倒行逆施,恐對革命黨博得更多“扼腕嘆惜”、“恨其事之不成”幫助不小。
眾所周知,留日學生是革命黨的主要力量。但留日學生開始對政治的興趣有限,更不傾向革命。所以孫中山等人在“廣州起義”失敗后流亡日本時,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在日華僑而不是留日學生。但維新失敗,梁啟超亡命日本,議論國是,對留日學生觸動很大,開始關(guān)心政治。這時,留日學生就成了革命黨與立憲派爭奪的對象。由于康、梁的地位名聲與學識水平,學生中傾向康、梁者自然居多。為爭奪青年學生,本不居優(yōu)勢的革命派于是主動挑起論戰(zhàn)。1905年11月,同盟會機關(guān)報《民報》創(chuàng)刊,革命派即以此為陣地向立憲派猛烈進攻,而立憲派則主要以《新民叢報》為陣地奮起反擊,雙方展開了一場規(guī)??涨?、聲勢浩大的激烈論戰(zhàn),持續(xù)了15個月之久。論戰(zhàn)涉及清王朝的性質(zhì)、種族與民族問題、國民素質(zhì)、中國應該建立什么樣的政體、土地制度、革命會不會招致列強干涉引起中國崩潰等許多方面。但是,最緊迫、最核心、最重要、甚至決定論戰(zhàn)雙方勝負的卻是要不要暴力革命的問題。
簡單說,革命派認為,只有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才能共和立憲。立憲派則認為,暴力只會導致血流漂杵,帶來巨大的災難,得不償失。他們寫道:“革命之舉,必假借于暴民亂人之力。天下豈有與暴人亂民共事,而能完成者乎?終亦必亡,不過舉身家國而同葬耳。”他們相信,只要人民要求立憲,清政府“終必出于讓步之一途”,可以實現(xiàn)代價最小的和平轉(zhuǎn)型。
純從“道理”上說,立憲派無疑更有“道理”。然而,它的理論前提是清政府在壓力下必能“讓步”,實行立憲。如果這個前提不存在,則無論說得多么“有理”,終將無濟于事,“有理”會被人認為“無理”。這一點,梁啟超其實十分清楚,所以他在1906年給乃師康有為的信中承認:“革命黨現(xiàn)在東京占極大之勢力,萬余學生從之過半;前此預備立憲詔下,其機稍息,及改官制有名無實,其勢益張,近且舉國若狂矣。東京各省人皆有,彼播種于此間,而蔓延于內(nèi)地……”清廷剛宣布預備立憲時,革命派的力量就“稍息”;而當人們認識到清廷的立憲有名無實時,革命派就“其勢益張”。顯然,革命派力量的“息”與“張”,與清廷所作所為大有干系。所以,論戰(zhàn)不到半年,梁啟超就通過種種關(guān)系,私下托人與“革命黨”講和,表示希望停止論戰(zhàn)。1907年初,他在《新民叢報》發(fā)表了《現(xiàn)政府與革命黨》一文,更是承認:“革命黨者,以撲滅現(xiàn)政府為目的者也。而現(xiàn)政府者,制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端的是一語中的。
這場論戰(zhàn),以往說革命派“大獲全勝”,肯定夸張。雙方各有道理,實難分勝負。但經(jīng)此論戰(zhàn),革命派的影響、聲勢空前壯大卻是事實。主要原因,還在拒不進行實質(zhì)性改革的清政府是“制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廠”。梁氏一直反對激進革命、反復論述暴力將帶來災難性后果、極力主張溫和改革,卻也能正視不利于自己觀點、主張的事實,確實難得。因此,此話格外值得所有“反對激進主義”者重視。
事實一再證明梁氏所言不虛。清廷1908年秋公布了 《欽定憲法大綱》“君上大權(quán)”14條,總體而言,它抄襲了皇權(quán)至高無上的日本“明治憲法”。但日本憲法規(guī)定,在議會閉會期間,君主所發(fā)布的緊急敕令可代替法律,但下次會期在議會提出時若得不到議會的承諾,則政府應公布敕令失效。而清政府的《欽定憲法大綱》則改為“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xié)議”。日本議會對君權(quán)本就不強的事后否決權(quán)在此變成了更弱的“協(xié)議”權(quán)。“明治憲法”規(guī)定:“天皇宣告戒嚴。戒嚴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規(guī)定之。”《欽定憲法大綱》則明確改為皇上有“宣布戒嚴之權(quán),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對于“臣民權(quán)利義務”,“明治憲法”共列有15條,而清廷的《欽定憲法大綱》卻根本未將其作為正式憲法條文,僅將其作為“附錄”。足見其對“臣民權(quán)利義務”還不如“明治憲法”那樣重視。并且,又將其簡化為9條,刪去了“明治憲法”中“臣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書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當之禮貌并遵照所定規(guī)程,得實行請愿”等條款。
在這種“君權(quán)”比“明治憲法”擴大、“民權(quán)”比其縮小的“憲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憲實際步驟一拖再拖,連以溫和的士紳為主的立憲派都指其為 “假立憲”、“偽立憲”,更不必說廣大民眾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應了?,F(xiàn)在,有不少論者極力想搞清清政府究竟是“真立憲”還是“假立憲”,并有論者認為,此時的清政府是“真立憲”。這種探索自有其意義,但對于研究清王朝為何滅亡、激進的革命黨為何成功而言,更重要、更有意義的探索不是清政府此時的立憲“實際”究竟是“真情實意”還是“虛情假意”,而是它的行為給被統(tǒng)治者何種印象、何種感覺及他們最后的主觀認識是“真”還是“假”。如果他們認定清政府是真立憲,則激進的革命黨的活動空間將十分有限,更難成功;如果他們認定清政府是假立憲,溫和變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激進的革命黨就能輕易得逞。
事實說明,清政府在巨大壓力下的讓步妥協(xié)非常有限;它的立憲無論是“理論原則”還是“具體實踐”,都遠未達到溫和的立憲派的要求,更未能讓社會各界相信其“真立憲”。當一個政權(quán)的統(tǒng)治基礎(chǔ)都對其動機大表懷疑、毫不信任,對其所作所為大表反對之時,這個政權(quán)就面臨著嚴重的 “合法性危機”。嚴重的“合法性危機”恰為激進的革命準備了條件。此時,清政府就面臨著這樣嚴重的“合法性危機”;一場暴力革命,恐怕已難避免。還是舊話一句,如果真要反對、消解激進,重要的不是指責、批評革命黨的“激進”,而是研究分析何以產(chǎn)生激進、激進何以能夠成功。“現(xiàn)政府者,制造革命黨之一大工場也。”一直堅決“反激進”、“反革命”的梁啟超,一語道破此中玄機。“飲冰室主人”一百年前言之諄諄,吾輩今日豈可聽之藐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