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發(fā)布有關測量儀器條例
瑞士聯邦計量鑒定局2005年8月31日發(fā)布關于實物量具的條例、空間測量儀器、連續(xù)動態(tài)測量液體(水除外)量的測量系統(tǒng)、自動稱重儀、熱量表、煤氣表和氣量轉換裝置、排氣分析儀及電表等8項條例。
這8項關于不同類型的測量儀器的條例將瑞士法律與新的歐共體關于測量儀器的指令2004/22/EC協調一致。這些條例規(guī)定了隸屬于法定計量控制范圍的測量儀器和系統(tǒng)的特殊基本要求和相應的合格評定。這些條例控制測量儀器投放市場、投入使用,以及售后保持計量特性的程序。
這8項條例與有關測量儀器的歐共體指令的特殊儀器附件相對應。上述條例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為2006年10月30日,提意見截止日期:2005年10月25日。在此提醒我國有關部門、相關出口企業(yè)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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