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期貨”第一案昨在杭三審
“這就是變相期貨!”面對被告的陳述,身為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省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總經理馬錫毫顯得非常激動。
9月4日,中國期貨市場有關“變相期貨”審理第一案在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大江南狀告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案已于今年7月18日、8月10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兩度開庭。浙江省嘉興市大江南絲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江南)以擅自吸納會員并非法組織變相期貨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動,進行違法交易結算、操作交易和違規(guī)交易等為由,把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和嘉興中國繭絲綢交易結算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昨天,在本案第三次開庭現場,一位業(yè)內專家向本報記者表示,“看來,這次又不會有結果,可能還要拖一段時間?!?br>
絲綢公司維權
而據記者了解,除了大江南,目前江蘇省啟東市天益絲綢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yè)也就該問題向法院提請訴訟,且都已經立案,而他們的被告都指向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
按照大江南向記者出示的《民事訴狀》,大江南要求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和嘉興中國繭絲綢交易結算有限公司歸還其占有的原告基礎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等共計1518.278689萬元,歸還以違規(guī)處罰名義扣取的款項808.445438萬元,兩項合計2326.724127萬元。同時,大江南還責令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等5家公司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繭絲綢市場多次更改并違反交易規(guī)則,違規(guī)操縱其控制的席位,持續(xù)拉高交易價格,使會員單位無法正常交易,并且未征得我們同意,將全部合約強行轉讓,給我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瘪R錫毫介紹說,“2005年11月初至當月15日間短短兩周內,以大江南、浙江巴貝領帶有限公司和浙江巴貝絲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巴貝公司)為主的空頭和與交易市場和結算公司的股東單位和關聯單位為主的多頭進行了一輪搏殺。由于對方操縱市場,空頭注入的3億多元的保證金猶如打了一場‘水漂’?!?br>
據悉,繭絲綢市場分別在11月7日和11月10日兩度將交易保證金的比例從交易額的5%提高到20%和40%,且通知當日付諸實行。而根據結算公司的合同訂購交易結算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收取標準應在實施日五天前將通知公告。
2005年11月14日,兩巴貝公司以繭絲綢市場不屬國家法定的期貨交易場所、合同訂購交易“違法”為由,拒絕繳納新增保證金及履行相關合同,并向公司所在地的嵊州市公安局報案。隨后,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嵊州市公安局迅速凍結、查封了市場賬戶,案值9200余萬元。當年12月8日,在商務部、浙江地方政府的協(xié)調下,繭絲綢市場與巴貝絲業(yè)和巴貝領帶達成協(xié)議,賠償兩巴貝公司6950萬元的交易損失。
兩巴貝公司的成功維權事件令大江南絲綢等公司突然“醒悟”。
繭絲綢市場地位尷尬
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在1993年3月設立,由原外經貿部和紡織工業(yè)部報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絲綢工業(yè)總公司,江蘇、浙江、四川省絲綢進出口公司和嘉興市絲綢總公司共同在嘉興市組建,六大股東共同出資2250萬元成立嘉興中絲繭絲綢市場發(fā)展有限公司,負責市場日常運營。當時市場產權為100%國資成分,市場一開始被定位為“中國繭絲綢行業(yè)的宏觀調控平臺和物流商貿中心”。其監(jiān)管主體原外經貿部和紡織工業(yè)部,要求市場在借用部分期貨交易機制的基礎上,逐步向期貨市場過渡。
1994年,該市場未獲得期貨交易試點資格。1996年,在一系列改制之后,國有股東逐漸退出,繭絲綢市場的管理團隊掌握了控股權。到2005年底,劉佳林一舉成為繭絲綢市場最大股東,并先后成立了若干子公司。
經過10多年的積累,中國繭絲綢交易市場目前享有世界絲綢價格中心的地位,交易規(guī)模已達每年200億元人民幣,其價格走勢影響國際和國內市場。但是,面對久久不能平息的糾紛,一連串的訴訟、兩次被迫停市等,嘉興繭絲綢市場前景堪憂。
業(yè)內人士稱,本案欠缺法律依據。首先,我國還沒有一個官方的有關變相期貨的定義。而這也一度成為被告律師的有力論據。
有關“變相期貨”的具體涵義,目前有據可查的是落款時間為“2006年6月29日”的《期貨條例(草案)》,其中,第八章附則第103條中定義了“變相期貨交易”,是指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采用標準化合約和賣空、平倉對沖、集中撮合以及履約保證等交易機制,允許公眾投資者將其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而參與的交易行為?!镀谪洍l例(草案)》中有“禁止變相期貨交易”和“從事變相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的規(guī)定。
“不過,對于‘變相期貨’的直接監(jiān)管者是誰,現在還不明確。法院缺乏作出判斷的法律依據。管理大宗商品交易的《使用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guī)范》(GB/T8769—2003)是商務部發(fā)布的,然而按理來說,‘變相期貨’應該歸商務部管理,但中國證監(jiān)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jiān)管者,是否也有管理變相期貨的權利呢?”
據知情人士透露,即將發(fā)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意向將“變相期貨”的監(jiān)管權收歸為中國證監(jiān)會?!安贿^現在的期貨市場對‘變相期貨’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定義,證監(jiān)會即使要管,也將會面臨很多困難?!?br>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