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機械----平面回轉篩標準
SB/T 10256-9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1995-05-29批準 1995-10-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平面回轉篩(以下簡稱回轉篩)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糧油飼料加工中物料清理、分級用回轉篩及其改進產品。
2 引用標準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 2829 周期檢查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GB 3768 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 簡易法
ST/T 10148.5 糧油加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板件、板型鋼構件技術要求
ST/T 10148.10 糧油加工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表面涂漆
3 產品分類
3.1 產品型號表示方法
T QL M □ - □
T: 糧油通用機械
QL: 清理篩
M: 平面回轉
□: 篩面寬度,cm
□: 篩體個數(shù)
注:單篩體不標個數(shù)。
3.2 標記示例
篩面寬度為75cm、雙篩體結構的平面回轉篩:
平面回轉篩 TQLM75-2
3.3 基本參數(shù)
基本參數(shù)見表1。表1項目參數(shù)
TQLM40TQLM63
TQLM80
TQLM100
TQLM125
TQLM75-2
TQLM100-2
處理量t/h)2.0~2.43.0~3.8
4.0~4.8
5.0~6.0
6.3~7.5
7.5~9.0
10.0~12.0
篩面寬度(mm)400
630
800
1000
1250
750×21000×2回轉速度(r/min)300~500
回轉直徑(mm)10~50配備動力(kW)0.37~0.55
0.55~0.75
0.75~1.5
注:處理量系指二、三道清理工藝時處理小麥原糧的量值。
4 技術要求
4.1回轉篩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應按經(jīng)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2回轉篩在原糧中等質量水平的條件下應達到:
4.2.1大雜去除率:≥80%。
4.2.2 小雜去除率:≥50%。
4.2.3 輕雜去除率(帶吸風道時):≥60%。
4.2.4 下腳含正常完整糧粒:≤1%。
4.2.5 處理量符合表1要求。
4.3 機器工作時運轉應平衡,無扭擺,無異常聲響。
4.4 空載運轉噪聲,其A計權聲壓級應不大于80 dB(A)。
4.5 機器空載運轉30min后,軸承溫升應不大于35℃,最高溫度不大于70℃。
4.6 機器空載運轉時,機架任何部位振動的振幅均不得大于2mm。
4.7 機器應密封良好,負載運轉時應無漏料現(xiàn)象。
4.8 操作裝置和調節(jié)部位均應靈活、準確、可靠。
4.9 篩格前后段與檔板之間、篩格前后段之間接縫均不得大于1mm。
4.10 篩格壓緊裝置對篩格的壓緊可靠,篩格裝拆時應輕便靈活。
4.11 篩面裝的平面度就不超過表2的規(guī)定。表2篩面面積(m2)平面度公差值
(mm)大于
至
�0.50
3
0.50
0.75
4
0.75
1.00
5
1.00
�
6
4.12 機器運轉4h后,各篩面不堵孔率不小于85%.
4.13 觀察窗玻璃應安裝牢固、配套緊密、無明顯劃傷.
4.14 機器外表面應平整,輪廓清晰,邊緣整齊.
4.15 表面涂漆應符合SB/T 10148.10中第4.3.1條 4.3.2 條5.3.2.3條和5.3.2.4條的規(guī)定.
4.16 電氣設備不接地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
5 實驗方法
5.1 大雜去除率 小雜去除率,是對進機原糧和清理后物料分別取樣,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篩選法分揀出進機原糧雜質含量與清理后物料雜質含量,通過計算得出去除率。
5.2在測試時間內,在輕雜出口處收幾全部輕雜,對照進機原糧中所含輕雜,通過計算得出輕雜去除率。如設備上不帶有吸風道,則不做該項測定。
5.3 下腳中含完整糧粒的測定:將所有的下腳料和揀出的完整糧粒分別稱重,通過計算得出。
5.4 處理量的測定:在回轉篩出口處,接料不少于 3次,每次10~30 ,取平均值換算成每小時流量,即為該設備的臺時處理量。
5.5 噪聲的測試,按GB 3768中第6.4.1條、6.4.2條、6.4.3.1條的規(guī)定進行。
5.6 用半導體點溫計測量軸承外殼溫升。
5.7 機器振動可用測振儀或百分表測定。振幅指被測部位兩個極端位置之間的位移量。
5.8 篩格前后段與擋板之間,篩格前后段之間接縫大小用厚薄規(guī)測量。
5.9 篩格被壓緊時,雙手拉動篩格時應無移動現(xiàn)象。
5.10 測量篩面裝配后的平面度時,可將篩格放在平板上并用重物將篩框四角壓平,測量篩面最高點與最低點之差值,即為平面度誤差。
5.11 篩面不堵孔率,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選擇面積0.1m*0.1m的篩面為檢測對象。
5.12 表面涂漆的檢查按SB/T10148.10中第5.2.1條、5.3.2.3條和5.3.2.4條的規(guī)定進行。
5.13 測量絕緣電阻采用500V兆歐姆。
5.14 機器密封、無漏料及其外觀質量用目測。
6 檢測規(guī)則
6.1 出廠檢驗
6.1.1 每臺產品均須經(jīng)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
6.1.2 出廠檢驗項目及其分類見表3.
6.1.3 B類、C類均以不合格數(shù)計。
6.1.4 出廠檢驗的項目中,第4.4條、4.5條為抽檢,其余各項為全檢。
6.1.5 全檢項目中,單機檢驗時B類不合格項目應全部合格,C類不合格項目只允許有一項不合格。
6.1.6 抽檢項目的檢驗方案見表4。
6.2 型式檢驗
6.2.1 型式檢驗一般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鑒定;
b.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變化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正常生產時,每三年進行一次;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6.2.2 型式檢驗的樣本,應從經(jīng)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6.2.3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4章全部,項目分類見表3.
6.2.4 型式檢驗的抽樣方案和批合格與否的判定見表5。表3序號檢驗章條
項目內容
不合格分類
出廠檢驗項目
B類C類14.1
一般要求√
24.2.1
大雜去除率√
34.2.2
小雜去除率
√ 44.2.3
輕雜去除率
√ 54.2.4
下腳含糧率
√ 64.2.5
處理量√
74.3
平穩(wěn)性√ √8
4.4
噪聲√ √9
4.5
溫升√ √10
4.6
振動
√ 114.7
密封
√ 124.8
操作
√√
13
4.9
接縫
√ 144.10
壓緊
√√
15
4.11
篩面平穩(wěn)度
√ 164.12
不堵孔率
√ 174.13
觀察窗
√√
18
4.14
外觀√ √19
4.15
涂漆
√√
20
4.16
電氣安全√ √6.2.5 型式檢驗不合格后的處理方法:
若型式檢驗不合格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允許在糾正不合格的原因之后重新進行型式檢驗:
a.試驗設備出故障或操作上的錯誤;
b. 造成型式檢驗不合格的原因能馬上糾正;
c.造成型式檢驗不合格的零部件可以修復。
倘若不屬于上述情況,則應暫時停止正常批量生產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理。表4檢查水平Ⅱ抽樣方案正常檢查一次抽樣
單位樣本檢驗項數(shù)
2合格質量水平AQL4.0
合格
不合格
判定數(shù)
批量
樣本大小字母
樣本大小
Ac Re1~8
A
2
0 1
9~15
B
3
0 1
16~25
C
5
0 1
26~50
D
8
1 2
表5批 量≥5判別水平Ⅱ抽樣方案一次抽樣
不合格分類
B類C類單位樣本檢驗項數(shù)
812
不合格質量水平RQL80
150
合格 不合格判定數(shù)
樣本大小
Ac ReAc Re
1
0 1
1 2
7 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7.1 在產品正面顯著位置固定產品標牌,內容包括:
a.產品型號、名稱、編號
b.轉速、配備動力;
c.制造廠名、配備動力;
d.商標;
e.質量(重量)。
7.2 機器、機件包裝時,均應固定在包裝箱的底盤上,篩體與機架必須緊固,不得有相對運動。固定用螺栓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松動。隨機文件包括:
a.產品合格證;
b. 產品裝箱單;
c.使用說明書;
d.用戶意見反饋單。
7.3產品運輸時,應墊平、放穩(wěn),包裝箱標志應清楚。內容包括:
a.產品名稱、型號;
b.箱體體積、質量(重量);
c.出廠日期、編號;
d.儲運標志、發(fā)貨標志。
7.4 產品包裝后的存放要求墊平、放穩(wěn)。露天存放時應有防雨淋、日曬、積水措施;室內存放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與防潮措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商業(yè)機械標委會糧油機械分會歸口。
本標準由國內貿易部無錫科學研究設計院、永登糧機廠、安陽糧機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南軒、劉亦生、許寅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