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廢舊信息載體集中處理的通知
各區(qū),經濟功能區(qū),市直機關、事業(yè)和企業(yè)單位,中央和省駐珠單位:
為了適應新時期對廢舊信息載體,特別是對廢舊涉密信息載體的保密處理要求,防止普通廢舊信息載體夾雜涉密信息資料,防止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信息資源流失,根據《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guī)定》及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市檔案局、市國家保密局決定,從今年2008年3月1日起,由珠海市文件銷毀中心負責對全市廢舊信息載體進行集中處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處理的廢舊信息載體范圍
各單位歸檔范圍以外不再使用的資料全部進行集中處理。屬于歸檔范圍以內的資料仍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分為紙、磁、光等其他存儲介質。紙介質包括:1、各單位歸檔后剩余的文件資料,辦文過程中的草紙、廢棄資料,各種記錄本、筆記本;2、各種報表、圖表、圖紙;3、各種報紙、雜志、書籍;4、各種帶有文字的牌匾、證件、證書、獎品、紀念品等。磁介質、光介質等其他存儲介質包括:1、廢棄和更換的電腦硬盤;2、各種光盤、磁盤、U盤、存儲卡;3、各種磁帶、膠片等。
二、集中處理的組織方式
(一)集中收集和處理廢舊信息載體的工作由市文件銷毀中心負責組織(地址:珠海市香洲區(qū)東風路1號市府大院3號樓1樓,電話:2135099,傳真:2134819)。
(二)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廢舊信息載體的收集、填報、送交等工作,下屬單位由主管部門統(tǒng)一收集報送。
(三)市文件銷毀中心負責對收集的廢舊信息載體進行整理、分類和鑒定,對有保存價值的,入庫保存;無保存價值的,作銷毀處理;屬涉密內容的,按保密要求處理。
(四)各區(qū)、經濟功能區(qū)可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組織集中處理。無保密處理條件的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廢舊信息載體的進行收集,集中送交市文件銷毀中心處理。